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应当自调入新单位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
2.客户应到转入单位的汇缴受理点办理转移手续。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QR-K-107)(一式一份)。
1.单位经办人提交《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到汇缴受理点办理。
2.柜员审核《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上所有申报信息是否已经填写完整合规,单位是否已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3.柜员进行系统录入,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收件扫描。
4.柜员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返还给单位经办人。
1.柜员应仔细核对转移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名称、公积金代码,系统中身份信息有误或缺失的,柜员应提醒经办人告知缴存者先到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信息更正后才能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2.转移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
3.灵活就业人员为未还清住房公积金(含公转商)贷款的主借款人,申请转入单位缴存的,不要求其个人缴存账户的汇缴状态为封存状态。
柜员将以下材料返还单位经办人: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