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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设立

QD-C-01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缴存业务操作规程

一、政策要点

1.单位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理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理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3.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报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QR-K-104)(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单位申报柜员审核系统操作资料归档

(二)流程说明

1.单位填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一式一份)到汇缴受理点办理。

2.柜员审核《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上所有申报信息是否已经填报完整合规,单位是否已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3.柜员在业务操作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处理,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收件扫描。

4.柜员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返还给单位经办人。

四、风险提示

1.同一缴存者只能开设一个账户。如发现开户人员已有公积金账户,应提醒经办人办理转移和启封手续。

2.如发现公积金系统中已有账户与本次开户人员身份证号重复(但与该开户职工非同一人),柜员应告知经办人需提供开户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重新审核。柜员在“职工身份证重复申报”界面输入相关信息并对职工身份证扫描收件,再进行个人账户设立的确认操作。

3.新开户人员如年龄超限(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者低于下限(16周岁)的,柜员不能办理账户设立。若有高级职称人员、处级干部等符合延长退休年龄条件的特殊情况,可通过“职工超年龄处理申报”模块申报后进行账户设立。

4.柜员要让单位经办人提醒本单位缴存人员关注“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时办理实名认证,核对开户信息。

5.特殊开户

(1)单位为港澳台同胞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他证件禁止办理开户,切记!)。

范本:

![91ef76c6a7efce1b384e18a6ac51f3deb48f6571_副本](img/image1.jpeg)

![W020150702309766257571_副本](img/image2.jpeg)

柜员在系统中完整录入通行证的证件号码(上图框出来的,字母和数字均需录入,不可录入其他号码比如香港或台湾身份证号,切记!),并将提供的材料均扫描留档。

(2)单位为外籍人士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提供以下两类材料办理(选其一)(其他材料比如一般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工作证或者签证禁止开户):

1.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及护照。

2.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护照。

范本:

![377adab44aed2e73159fdc408401a18b87d6fa6c](img/image3.jpeg)永久居留证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timg](img/image4.jpeg)

护照

![fa973d23-0b46-4ebe-8e77-e0456504bfc3_副本](img/image5.jpeg)

外籍人士开户时,柜员必须使用护照上的护照号码(Passport No、)作为缴存者的证件号码录入系统(英文字母及数字都需录入,例如“G3273811”,不可输入其他证件上的号码,切记!),并将提供的材料均扫描留档。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户因涉及后续的提取贷款政策的享受,请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开户,禁止通过不合规的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7.柜员扫描材料要完整、齐全。扫描页面列出的材料后带“*”的都是必扫项。

五、留存材料

1.柜员将以下材料返还单位经办人: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2)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相关开户证件;

2.受理点留存以下材料:

业务部门出具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联系单》(属其它特殊情况开户的)。

六、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2〕53号);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 〔2009〕1号);

4.《关于落实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通知》(常公积金〔2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