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核
首页操作规程缴存业务个人账户封存

个人账户封存

QD-C-01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缴存业务操作规程

一、政策要点

1.在撤销、破产、解散清算或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向中心申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个人账户则自动封存)。

2.职工与单位终止、中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休的,原单位应将这些职工的账户进行封存。

二、申报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QR-K-105)(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单位申请柜员审核系统录入资料归档

(二)流程说明

1.单位经办人提交《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一式一份)到汇缴受理点办理。

2.柜员审核《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上所有申报信息是否已经填写完整合规,单位是否已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3.柜员进行系统录入操作,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收件扫描。

4.柜员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返还给单位经办人。

四、风险提示

1. 个人账户封存只能由单位来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须本人办理的(如原单位未及时帮职工办理封存手续等),由本人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新单位的录用合同或者职工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亦可)和身份证原件,在原单位汇缴受理点柜面直接办理。柜员填写封存清册(加盖业务专用章)后将表格和以上材料一并扫描收件。业务办理成功后,封存清册连同提交的材料一并返还给客户。

2.柜员扫描材料要完整、齐全。扫描页面列出的材料后带“*”的都是必扫项。

五、留存材料

柜员将以下材料返还单位经办人: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

六、办理依据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