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者已设立两个(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到各分中心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
1.身份证件原件;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QR-K-124);
3.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1. 流程说明
1.缴存者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到各分中心柜面申请。
2.柜员审核《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是否填写合规完整。
3.柜员在系统中进行并户操作,打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并户单》,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一起交客户签字确认。
4.柜员扫描缴存者身份证原件(包括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并户单》。
5.若缴存者提供了公积金储存卡,柜员应回收并剪角作废。
1.柜员应检查需办理合并的个人账户信息是否正确且一致,若不正确或不一致,应要求其先办理信息更正业务。
2.柜员应审核需办理合并的个人账户是否都已经转入同一个单位,转入同一单位方可办理。
3.并户后的个人账户若为封存状态的,则要提醒其要求单位经办人在汇缴时应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4. 缴存者设立两个(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前应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若缴存者所有账户均为“封存”状态,且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准确一致的,可将缴存者所有账户一并转入当地(缴存者办理业务的所在地)的“公积金托管户”,然后再办理并户手续。
5. 缴存者可就近到各分中心办理并户手续,不受区域限制。
6.柜员扫描材料要完整、齐全,有单位经办人和缴存者签名的表单必须扫描归档(扫描页面列出的材料后带“*”的都是必扫项)。
1.柜员将以下材料返还缴存者:
(1)身份证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柜员将以下材料留存归档: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并户单》。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