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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操作规程

QD-C-014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操作规程 现行有效
一、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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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方便缴存者查询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所以开通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转账功能。即在办理提取入账的同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通过与银行直联接口实时划转至缴存者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2.凡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者,均可凭本人名下各银行(目前为工行、农行、中国银行、建行、交行、江苏银行、江南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发行的有效一类借记卡办理直联手续。

3.办理实时转账前,缴存者必须先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与银行借记卡账户关联功能。

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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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者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者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3.若由他人代办的,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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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图

缴存者申请——柜员审核——关联操作——缴存者确认

(二)流程说明

1.缴存者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到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个人账户与银行卡关联手续。

2.初审柜员审核缴存者申报的材料。

3.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一并开通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转账功能的,取消填写《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申请表》。缴存者核对《提取告知书》上有关银行卡信息,核对无误的,签字确认。

4.缴存者单独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或变更、撤销银行卡关联业务的,初审柜员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缴存者公积金账户与银行卡关联的操作,录入相关信息。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申请表》(QR-B-127)(一式二联)。初审柜员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申请表》交办理人核对并签署姓名。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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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柜员要将缴存者的二代身份证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鉴别,审核身份证的真实性,并审核应在有效期限内(若是代办的,应同时审核代办人身份证)。

2.柜员要认真审核缴存者银行卡的姓名,应与缴存者身份证和公积金个人账户一致。

3.柜员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将公积金账户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发送至对应银行进行核对,通过核对的,可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申请表》;未通过的,柜员应提醒缴存者到公积金办事处或分中心更正信息后再办理关联业务。

4.柜员应提醒缴存者(包括代办人)确认《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申请表》的信息并签字、留下联系电话;若是代办的,还应提醒代办人填写代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五、留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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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柜员将以下材料返还缴存者:

(1)缴存者身份证件原件;

(2)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3)银行行借记卡原件;

(4)《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申请表》(第二联)。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一并开通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转账功能的,取消。

2.柜员留存以下材料:

《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申请表》(第一联)。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一并开通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转账功能的,取消。

六、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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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2.《关于试点开通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转账功能的通知》(常公积金[2013]37号)。

3.《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的通知》(常公积金〔201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