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核
首页操作规程第三部分 还贷提取

第三部分 还贷提取

QD-C-014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还贷提取 现行有效
一、政策要点
1/6

(一)提取条件

1.公积金(含公转商)提前部分转账还贷提取

(1)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本息。

(2)缴存者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

②每个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在1万元以上;

③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

2.公积金(含公转商)一次性还清转账提取

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本息余额。

3.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

(1)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2)缴存者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②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

③有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者,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

(3)缴存人可选择按年还商贷提取(一次),也可以选择按年还商贷提取(每月)。同一缴存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已办理按年还商贷提取(一次),不得选择按年还商贷提取(每月),反之亦然。同一笔商贷多个缴存人提取,不同的缴存人可以选择不同的提取方式。

4.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后提取

(1)缴存者已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商业性贷款)后,满足相关条件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2)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者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限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异地公积金还贷提取

(1)缴存者异地购房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在本市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者及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

(2)若缴存者提前部分还贷,缴存者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若缴存者已还清贷款,缴存者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

(二)提取次数

1.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也可以选择按月提取,但同一人同一自然年度内提取次数不得超过12次。

2.异地公积金还贷提取可以每年申请一次。如果提前部分还贷,也可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不受每年申请一次的限制。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清后还可申请提取一次。

(三)提取额度(以下1-5提取后缴存者账户单位缴存部分、补贴部分、自愿缴存部分应保留10元以上的余额)

1. 公积金(含公转商)提前部分转账还贷提取

每个申请人每次申请提取用于提前部分转账还贷的金额不得少于1万元。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系统查询的公积金(含公转商)贷款余额。

2.公积金(含公转商)一次性还清转账提取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本息额。

3.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

提取总额度不超过申请时的上一个月正常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其中,选择按月提取的,每月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所提供的还款凭证上记载的上个月正常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

4.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提取

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为贷款还清当月(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金额。

5.异地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12倍。若缴存者提前部分还贷,缴存者及配偶可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部分还贷款金额。若缴存者已还清贷款,缴存者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缴存者贷款还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二、申报材料
2/6

1.缴存者身份证件原件;

2.公积金(含公转商)部分还贷提取和一次性还清转账提取(专属材料要求)

非共同借款人(或还款人)申请提取的(系统中未显示该缴存者为共同借款人(或还款人)),属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属其他产权人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

3.按年提取还商贷提取(专属材料要求)

经查询个人征信核实确有该笔商业贷款记录的,商贷主借款人可凭身份证直接办理。其他产权人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贷款还清后提取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按年提取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经查询个人征信核实确有该笔商业贷款记录的,商贷主借款人可凭身份证件原件直接办理。商贷主借款人配偶、其他产权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仍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借款合同》原件等材料,窗口直接办理。

按年提取还商贷提取(每月),不查询征信,商贷主借款人及房屋其他产权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商贷借款合同、还款凭证原件。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后提取(专属材料要求)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

5.异地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专属材料要求)

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一年的还贷明细原件(能通过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校验到异地公积金贷款近一年还贷明细的,可截屏上传,代替纸质还款明细);若缴存者提前部分还贷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出具的部分还贷凭证原件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开具的“电子码”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若缴存者已还清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现房须提供)或购房合同(期房须提供)原件;借款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6.如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夫妻代办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3/6

公积金(公转商)部分还贷提取和公积金(公转商)一次性还清转账提取,系统默认“审批方式”为“机审”;按年提取还商贷、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后提取、异地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系统默认“审批方式”为“人工审批”。

(一)流程图

公积金部分还贷提取和公积金一次性还清转账提取

缴存者申请柜员初审缴存者确认材料扫描转账还贷财务部门记账

公转商部分还贷提取和公转商一次性还清提取

缴存者申请柜员初审缴存者确认材料扫描直联支付(提取现金)财务部门记账银行还贷

按年提取还商贷、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后提取、异地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

流程图基本参照购买本市商品住房提取.

(二)流程说明

公积金(含公转商)部分还贷提取、公积金(含公转商)一次性还清提取

1.缴存者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到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也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申请。

2.初审柜员审核缴存者申报的材料:

(1)初审柜员对缴存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对,若发现系统中缴存者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提醒缴存者先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2)缴存者提供的申请材料缺失的,初审柜员应将材料退回缴存者并出具《缺件告知书》(QR-B-015);

(3)初审柜员若无法当场确定材料真伪的,需进一步进行核实的,应向缴存者出具《收件单》(QR-G-016),同时在“黑名单管理—灰名单录入”模块中录入相关信息。

3. 初审柜员在公积金系统“提取还贷”模块中“初审录入”子模块办理提取审批操作;

(1)录入缴存者贷款账号(可点击查询,录入借款人姓名、身份证调取),系统判断该贷款属公积金贷款还是公转商贷款,同时显示主借款人信息、贷款还款信息、共同还款人信息;在“还款方式”栏选择部分还款或一次性还清;

(2)公积金(含公转商)部分还贷提取时,系统判断该贷款是否逾期、是否已还贷12个月以上,逾期或未满12个月的不得进行提取操作,系统会予以提醒;

(3)若该缴存者非共同还款人,则柜员需在“新增共同还款人”子模块中增加。系统显示主借款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贷款金额、贷款剩余本息;

①系统显示该贷款所有借款人(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②柜员录入新增缴存者公积金账号,系统显示缴存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公积金余额(含补贴,下同);

③柜员进行材料扫描: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办理人身份证;

④ 确认无误后,保存业务。

(4)-1.公积金部分还贷提取

柜员在还款人明细表中选择需办理提取还贷的缴存者,点击“提取审批录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若有多人申请的,可按上述要求逐个录入;

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贷申请表》(QR-K-028)。初审在“提前还款方式”栏根据缴存者需求选择“期限不变”或“月还款额不变”或“职工自定月还款额”,其中为“职工自定月还款额”的,由初审根据缴存者需求手工录入月还款金额;

点击“保存”,界面应显示所有提取人员的信息,柜员进行核对,信息有误的,进行删除重新录入;核对一致的,点击“确认”,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QR-K-080)(一式二联)、《借款补充合同》(一式二份)。

(4)-2.公转商部分还贷提取和公转商一次性还清提取

柜员在还款人明细表中选择需办理提取还贷的缴存者,点击“提取审批录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保存并打印《公转商补息贷款准予提取还贷通知书》(QR-G-033)(一式二联);若同时有多个共同还款人申请的,需按上述要求逐个进行操作。

(4)-3.公积金一次性转账还清提取

柜员在还款人明细表中选择需办理提取还贷的缴存者,点击“提取审批录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若有多人申请的,可按上述要求逐个录入;

点击“保存”,界面应显示所有人员的信息,柜员进行核对,信息有误的,进行删除重新录入;核对一致的,点击“确认”,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QR-G-003)(一式二联)。

4. 初审柜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借款补充合同》(公积金部分还贷提取)交办理人核对,并签署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不含补充合同),扫描保存。

5.

(1)公积金部分转账还贷

①初审柜员扫描缴存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借款补充合同》、《提前部分还贷申请表》;

② 初审柜员留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第一联)、《借款补充合同》(一份)、《部分还贷申请表》,将相关提取材料原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第二联)、《借款补充合同》(一份)返还给缴存者;

③中心窗口受理部门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将部分还贷申请表、补充合同汇总后转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于每月前十个工作日移交中心档案室。

(2)公转商部分还贷提取和公转商一次性还清提取

直联支付:

初审柜员留存《公转商补息贷款准予提取还贷通知书》(第一联),同时扫描办理人身份证、缴存者身份证、《公转商补息贷款准予提取还贷通知书》;将相关提取材料原件及《公转商补息贷款准予提取还贷通知书》(第二联)返还给缴存者。

提取资金到账后(提取绑定的银行卡),缴存者凭身份证在提取日次月末前(工作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还贷手续。

(3)公积金一次性还清转账提取

①初审柜员扫描缴存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

②初审柜员留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第一联),并将相关提取材料原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第二联)返还给缴存者。

③提取总额满足贷款剩余本息额的,系统自动办理转账还贷,确认贷款还清后,初审柜员在“还贷业务查询“子模块打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还清证明》(QR-K-034,一式四联),加盖印章,初审柜员扫描《还清证明》第四联,返回缴存者。缴存者持《还清证明》(一式四联)到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撤销手续。担保公司每月初前十个工作日内将还清证明第-联移交受托银行。

④提取总额小于贷款剩余本息额的,柜员应告知缴存者在规定日期内携带身份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告知书》(QR-K-068)及不足部分自筹资金至贷款银行办理还贷(建议缴存者尽量在当天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经办银行根据每日还贷笔数及金额完成个人贷款日结单,次日将个人贷款日结单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内部转账还贷确认单》交予中心计划财务处凭证交接岗的员工,财务人员核对日结单与转账还贷通知书上的缴存者姓名、转账金额、办理人签名、中心业务受理章及贷款银行印章后生成财务还贷凭证。

按年提取还商贷、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后提取、异地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

流程说明参照购买本市商品住房提取。线上渠道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后提取、异地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需要后台人工审批,审批流程为“初审-集审”。

按年还商贷提取(一年)的征信查询由初审柜员提交专职征信查询员,反馈征信查询结果后继续完成初审审核。按年还商贷提取(每月)由柜面办理,由初审柜员完成初审录入后直接提交给集中审核员审批,不需要查询征信。

四、风险提示
4/6

1.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利益最大化,缴存者个人账户内自愿缴存部分有存储余额的,提取顺序为提取单位缴存、提取补贴、提取自愿缴存,柜员优先提取账户内单位缴存和补贴部分余额。

2.非共同借款人(或还款人)申请提取的,柜员应在“增加共同还款人”模块中先予以增加。属借款人配偶的,扫描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属其他产权人的,扫描《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期房为购房合同)。

3. 每月15日、20日、25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和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贷款银行批扣日,遇到银行批扣数据未返回时不得进行还贷提取或还贷。

4.直系亲属(购房人父母、子女)不能办理转账还贷,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5.柜员在录入信息时,系统会自动判断该笔贷款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且没有逾期。若逾期的,柜员应告知缴存者先将逾期部分还清后再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还贷。

6.每个缴存者每次申请提取用于提前部分还贷的金额均不得少于1万元,且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贷款剩余本息。

7. 如缴存者需办理现金部分提前还款的,应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则现金部分也须在1万元以上。

8.《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上办理人应签署办理人姓名。

9.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借款补充合同,重新约定剩余贷款的月还款金额,调整借款期限,但不得超过借款合同订立的借款期限。如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受托人须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之一。

10.补充合同签订注意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均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合同》(QR-K-029),但需保证还款行为已获得其他借款人同意,如情况不属实,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以及经济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公转商部分还贷提取。初审柜员录入贷款账号后,若系统提示“该贷款已终止贴息,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柜员应告知缴存者可参照商业贷款办理“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缴存者如对停止贴息有异议,由窗口受理部门将情况反映业务管理处。

12.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部分还贷或一次性还清提取的,中心准予提取后,借款人须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后续还贷手续,办理期限不得晚于次月末,实际还贷金额不得少于提取金额。逾期未还或少还的,中心终止贴息且不再为该笔贷款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一次性还清贷款提取。

13.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还清转账提取专属

(1)提取总额满足剩余本息的,系统自动办理转账还贷;若提取总额小于贷款剩余本息的,应告知缴存者在规定日期内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转账还贷通知书》(第二联)到贷款银行办理转账还清贷款手续,不足部分缴存者应自筹资金当场结清。(建议缴存者尽量在当天到贷款银行办理还贷手续)

(2)提取总额小于剩余本息额的,缴存者到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一次性转账偿还贷款手续时,银行应打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内部转账还贷确认单》(一份)。若转账金额小于剩余贷款本息,银行经办人员应告知缴存者将转账资金外的不足部分自筹资金还清。

(3)中心审批后,若缴存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账还贷的;或转账金额大于贷款剩余本息额的,则需退回中心重新审批。办理人应提供身份证、原《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

①重新审批时,柜员应审核原扫描材料,办理人应为缴存者本人或原办理人,其他人不得办理。若扫描材料有缺失或错误的应进行补扫,同时将原《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收回作废。

②重新审批时,提取转账还贷金额不得大于贷款现剩余本息额。

③具体操作为:先将该提取记录回退给初审,再由初审进行录入(可删除后重新录入),打印新的《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补扫材料。

(4)一般不予受理,遇到特殊情况的可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缴存者未办理过“一次性提取转账还清贷款”,窗口可直接办理贷款还清后提取,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前一天贷款本金余额。公转商贷款还清后未办理过“一次性提取转账还清贷款”,参照商贷还清后提取,窗口直接办理。

14.按年还商贷提取(一次)专属

(1)属“公转商”补息贷款的不得申请办理按年提取还商贷手续。

(2)申请时主借款人必须到场,填写《授权委托书》,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主借款人配偶、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申请的,主借款人也需到场授权。

(3)缴存者个人账户密码仍为初始密码的,如由配偶代办提取的不更改初始密码,直接办理提取手续,但还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先由缴存者本人更改密码后方可代办提取;密码更改按《个人账户密码查询更改操作规程》处理。

(4)属本市住房商业贷款的,若因证件更换、借款人变更等原因无法查询征信系统的,应要求缴存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须包括申请日往前一年的还贷明细并加盖贷款人的业务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有疑问的,柜员应与银行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予以办理。(无法查询征信系统的,“月还款额”以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记载的最后一个月的月还款额为准。)

(5)属异地商业贷款的,柜员须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可予以办理;若征信报告上显示的“月应还款额”的无法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核实的,不得办理。

(6)《个人信用报告》上贷款类型应是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且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若存在以下情况的,也可予以办理。

①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未及时更新,导致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上的还款月数尚不足12个月的,可按报告上的贷款发放时间计算。即提取申请时间距贷款发放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柜员可直接予以办理。

②若《个人信用报告》上无法确切反映缴存者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亦可视同符合条件予以办理。

(8)若其他产权人申请提取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缴存者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本市现房)及《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原件予以办理。

(9)缴存者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10)柜员在录入信息时,应在“提取大类”中选择“提现还贷提取”,然后在“提取类型”中选择“按年还商贷”。

(11)柜员在信息录入时,应在“提取备注栏”录入主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①若系统显示该缴存者已在本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办理过按年还商贷提取的,则不予办理。

②若其他申请对象已在本年度内办理了按年还商贷提取,但累计提取金额未超过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的,该缴存者也未在本年度内办理过按年还商贷提取的,则给予办理,但所有申请人本年度累计提取总额应不超过本年度首次申请时的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

(13)如借款人申请提取的前一个月提前部分还款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法确切反映出上月应还款金额、或征信报告月应还款金额只有本金部分的,则可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合同金额和还款月数测算借款人的月应还款额。即月应还款额=贷款合同金额÷还款月数,提取额度为月应还款额的12倍。

缴存者如对上述测算方式有异议的,还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由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确定其月应还款额;

②由借款人次月正常还款后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15. 按年还商贷提取(每月)专属

(1)同一缴存人在自然年度内已办理过按年还商贷提取的,不得办理按月还商贷提取,自然年度内已办理按月还商贷提取,不得办理按年还商贷提取,自然年度内按月还商贷提取办理次数不得超过12次。

(2)只能办理提取当月及上月的月还金额的按月提取,之前自然年月未办理的,不得补办。

(3)同一笔商贷多人办理按月还商贷提取的,月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提取时录入对应月份的月还款额,年度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提取时录入的对应月份月还款额12倍。

(4)同一笔商贷多个提取人,既有按年还商贷提取,又有按月还商贷提取的,按提取时征信上或还款凭证上记载的月还款额12倍控制年度提取总金额。

16.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提取专属

(1)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后提取的,柜员应通过系统查询核实缴存者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2)“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柜员应要求缴存者提供贷款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若申请材料疑似伪造,柜员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予以办理;无法核实的,不予办理。提取额度为该贷款还清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3)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贷款还清的,原则上不得在贷款还清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但缴存者若有异议且经核实后该贷款在最后一次还清时确未使用公积金偿还的,可由窗口直接办理。

17.异地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专属

(1)缴存者不是产权人,属直系亲属的,不得申请办理还贷提取。

(2)柜员在录入信息时,应在“提取大类”中选择“提现还贷提取”,然后在“提取类型”中选择“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

(3)办理时,柜员应在“缴存者异地贷款管理”模块中查看主借款缴存者“状态”(“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已标识或未标识)和异地贷款情况(是否成功),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办理:

①“状态”为“已标识回执”的,且异地贷款已成功办理的,缴存者可申请办理提取还贷;

②“状态”为“未标识回执”的,窗口部门可指定专人通过贷款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进行电话核实,若确认贷款已成功办理的,可予以办理。同时要求贷款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及时反馈“缴存使用证明回执”;(联系电话已发各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

③“状态”为“已标识回执”的,但异地贷款未成功办理的,缴存者不得申请办理此类业务。

(4)缴存者及配偶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用于偿还贷款(下称“按年还贷”)的,柜员应根据《借款合同》、上一年度的还款明细中确定的月还款额进行计算提取金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12倍;若缴存者在贷款当年办理提取还贷(按年还贷)的,柜员可根据《借款合同》或“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在收件查看中查看)上注明的月还款额计算提取金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实际应还款额。

(5)若缴存者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办理提前部分还贷的,缴存者及配偶也可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部分还贷款金额。

(6)若缴存者已还清贷款,缴存者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缴存者贷款还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7)若系统中无该缴存者 “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出具记录,且贷款尚未还清的,也可按上述“申报材料”及“风险提示”第4、5、6条予以办理。若有疑义,窗口部门可指定专人向贷款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进行电话核实。

(8)缴存者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还清贷款的,不得办理提取还贷。

18.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适用情况补充

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原则。夫妻双方一方婚前办理的商贷,并还有一笔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另一方申请按年提取还商贷,查询征信发现配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批准按年提取还商贷,可以添加共同还款人然后办理还公积金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适用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适用,可自由选择提取还贷对象。

19.需要提供本市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证原件的提取业务,若提取人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但根据复印件能够联网查询到房产信息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联网查询到房产信息(截屏)”代替原件进行收件扫描上传。

五、扫描材料
5/6
序号材料名称适用范围扫描要求归档要求
1缴存者身份证件原件扫描
2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扫描
3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4《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仅限公积金部分转账还贷提取、公积金一次性转账还清提取扫描中心窗口受理部门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提取转账还贷通知书》(第一联)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5《借款补充合同》仅限公积金部分转账还贷提取扫描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将《部分还贷申请表》、《借款补充合同》汇总后转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于每月前十个工作日移交中心档案室。
6《部分还贷申请表》仅限公积金提前部分转账还贷提取扫描
7还清证明公积金一次性转账还清提取 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提取扫描
8《公转商补息贷款准予提取还贷通知书》公转商部分还贷提取,公转商一次性还清提取扫描窗口受理部门将《公转商补息贷款准予提取还贷通知书》(第一联)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9《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征信报告)按年提取还商贷提取扫描
10《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后提取扫描
11贷款相关材料(《借款合同》原件、上年度还贷明细原件;部分还贷凭证;还清贷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现房须提供)或购房合同(期房须提供)原件;异地公积金还贷提取扫描
1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告知书》(QR-K-068)第一联扫描
13其他材料

注1:公积金一次性转账还清提取

贷款经办银行与财务部门交接以下材料:

(1)个人贷款日结单;

(2)银行现金缴款单;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内部转账还贷确认单》一份。

注2:按年提取还商贷、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提取和异地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档案交接要求:

1.窗口部门留存以下材料并与档案室交接:

(1)《授权委托书》;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告知书》(QR-K-068)(第一联)。

六、办理依据
6/6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

3.《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具体规定》(常公积金〔2017〕21号)

4.《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的通知》(常公积金〔2018〕17号)

5.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