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终止自愿缴存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2.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参照购买本市商品住房提取。
1.灵活就业人员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除主借款人以外,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以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协议提取仅可提取自愿缴存部分存储余额,同时计提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部分利息。
3.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如仅存在自愿缴存部分,无单位缴存或单位缴存部分金额为“0”的,提取同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注销;如单位缴存部分有余额的,办理终止协议提取后其公积金账户自动转入到归集银行对应所在区域的住房公积金托管户;若账户状态未封存的,账户状态自动封存。
4.“青春留常”在常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次年方可办理终止协议提取,如果同时注销个人账户的,则不再享受还未享受的留常缴存补贴和2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
5.单位缴存者公积金账户自愿缴存部分有余额的,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协议提取”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余额;如其公积金账户仅存在自愿缴存部分,无单位缴存或单位缴存部分金额为“0”的,提取同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注销。
6.缴存者个人账户密码仍为初始密码的,如由配偶代办提取的不更改初始密码,直接办理提取手续,但还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先由缴存者本人更改密码后方可代办提取;密码更改按《个人账户密码查询更改操作规程》处理。
7.办理人为本人的,系统自动审批;他人代办的,柜员保存、提交后进入集中审批。
| 序号 | 材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扫描要求 |
|---|---|---|---|
| 1 |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 扫描 | |
| 2 | 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 扫描 | |
| 3 | 结婚证或户口簿 | 扫描 | |
| 4 |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告知书》(QR-K-068)第一联 | 扫描 | |
| 5 | 其他材料 | 扫描 |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
3.《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的通知》(常公积金〔2018〕17号)
4.《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18〕3号)
5.《关于公布指定提取操作的通知》2018.12.26
6.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1〕78号)
7.《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青春留常”实施办法》(常公积金委〔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