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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提取类业务其他特殊问题联审机制

QD-C-014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提取类业务其他特殊问题联审机制 现行有效

遇到的其他特殊问题或突出矛盾,采取联审机制,初审员选择“人工审批”、“特殊审批”,经窗口部门负责人、窗口部门分管领导、集审处负责人、集审处分管领导审批通过的可以办理。特殊审批不通过的或因历史提取记录等原因而与缴存者产生争议的,应及时向法规、信访承办部门反馈,共同应对,妥善处理,防范负面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