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书》(QR-K-137)
(1)单位经办人携带《常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书》(或直接在柜面领取填写)到各分中心柜面办理。
(2)柜员受理后,对单位提供的材料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
(3)柜员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业务录入,扫描托收协议书后保存并打印《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合同号与付款人对应关系表》,在表格上加盖业务专用章。
(4)柜员将《常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书》
第二联和《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合同号与付款人对应关系表》交给单位。
1.柜员须提醒单位经办人持《常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书》、《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合同号与付款人对应关系表》及开户银行预留印鉴章至其开户银行签订《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书》。
2.单位提供的托收账户户名原则上应与单位名称一致,但允许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账户、地方机构使用当地财政账户等情况导致的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
1.柜员将以下材料返还单位经办人:
(1)《常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书》第二联;
(2)《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合同号与付款人对应关系表》。
2.分中心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以下留存材料各自移交至中心、分中心档案室:
《常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书》第一联。
《常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书》(QR-K-137)
(1)托收类型、托收日期变更
(2)单位银行账户户名或账号变更
属于银行账户户名或账号发生变更的,柜员须提醒单位经办人持《常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书》、《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合同号与付款人对应关系表》及开户银行预留印鉴章至其开户银行签订《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书》。
1.柜员将以下材料返还单位经办人:
(1)《常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书》第二联;
(2)《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合同号与付款人对应关系表》。
2.分中心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以下留存材料各自移交至中心、分中心档案室:
《常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书》第一联。
业务管理处工作人员每年在基数调整期间根据托收协议约定内容,在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扣款日之前,对本年度和以往年度汇缴到6月份后未主动办理基数调整的缴存单位进行统一调整(调整规则为:职工缴存基数<新一年度基数下限的,按新一年度的下限上调;职工缴存基数≥新一年度基数下限的,作基数不变处理)。
该功能由计划财务处操作人员使用,针对部分因一级银行选择错误导致扣款失败的情况,操作员在此处修改单位托收账户所属一级银行,并不需要扫描材料。
同时如果单位是异地账户且扣款失败,操作员应联系单位经办人,让其提供对方开户银行的行号,在此界面修改进“付款银行代码”。
计划财务处每月在1、11、21开始的第一个工作日发送全面扣款数据,此外视情况根据需要增加扣款次数。
系统提供了按指定机构、指定银行或指定单位的方式发送部分扣款数据的功能。
因为网厅每日都可能发起托收扣款,该功能由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每日操作。
如果查询到有异常数据的批次,应与信息处联系并查明原因,如因网络原因未发送成功造成的异常可鼠标选择该批次后点击重新发送按钮重发。
计划财务处接收扣款数据确认完成后,可以在单位托收拨付里看到一笔划拨记录,当查询到操作栏显示为记账(部)时,即可点击该带下划线的链接,完成拨付资金记账。
扣款数据记账是用于将托收成功的资金分摊记账到个人账户,正常情况下是系统晚间自动执行,不需要人工干预。中午12:00-12:30、下午17:00后可人工手动点击记账。
一般月末结账前需要在17:00后人工点击记账,以便下一步日结月结工作。
该功能由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每日操作。
本功能是对扣款结果中托收成功数据的进一步核实,首先点击其中的接受按钮,用于接收建行扣款收款账户的到账通知,点击查询按钮,可显示待对账数据列表和到账通知列表。点击对账按钮可以将两边一致的数据对完清空。
现金/转账缴存模式申请
正常允许单位采用现金/转账方式缴存的情况有:
1.财政零余额单位;
2.单位是个体工商户,且无对公账户;
3.单位账户被银行冻结;
4.单位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无法避免超过1个以上;
5.单位有类似财政审批支付系统管理的;
6.长期欠缴单位为及时将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补足,临时申请;
7.单位基本户开户银行因自身原因无法签订《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书》(例如开户行为外地银行、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
1.法院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银行账户冻结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等(均须有相关单位印章);(申请条件中第1、4、5、6、7类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2.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
1.单位经办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各分中心柜面申请;
2.柜员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系统录入和收件扫描后保存业务;
3.审核结果会通过短信发送到办理申请时预留的经办人手机上,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也可以收到审批结果通知(审核不通过的单位须办理托收);
4.审核通过的单位名单由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每天收集后统一发送给江苏银行,江苏银行工作人员应在当天完成新增单位的开户或减少单位的删除。
柜员将申报材料返还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