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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账户封存

QD-C-01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缴存业务操作规程

一、政策要点

单位因工商注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法院判决等情况终

止运营但无法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或单位暂时停运等情况

的,单位公积金账户可予以封存。

二、申报材料(分两类情况)

1.情况1:单位由于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终止而需要办理单位账户注销业务,但因账户内个人账户暂时无法转空的情况下申请封存,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表》(QR-K-103)(一式二份);

(2)单位注销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2. 情况2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困难,企业向其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后,由登记机关将其歇业信息直接推送给中心。

三、办理流程

1.情况1:

1.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分中心柜面办理封存手续;

2. 柜员受理后,对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并进行系统操作,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表》、单位注销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收件扫描;

3. 单位提供原纸质《单位登记证》的,收回并剪角作废。

2.情况2:

中心集审处负责接收市监局推送的企业歇业登记信息并下发至各分中心,各分中心对企业公积金单位账户进行封存处理。四、风险提示

1.办理单位账户封存业务,新职工补贴账户会一并封存不需分开操作;若补贴账户单独封存直接录入,不需申报材料。

2.账户封存的单位,若恢复运营,单位经办人携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类业务申请表》到对应的缴存机构中心柜面办理单位账户启封(新职工住房补贴需单独启封,直接录入,不需申报材料)和汇缴年月调整手续(新职工住房补贴需单独调整,直接录入不需申报材料)。

3.柜员扫描材料要完整、齐全。扫描页面列出的材料后带“*”的都是必扫项。

五、留存材料

1.柜员将以下材料返还单位经办人:

单位注销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2.柜员留存以下材料并归档: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表》一份;

(2)剪角作废的《单位登记证》;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类业务申请表》。

六、办理依据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

3.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市监规〔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