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重新汇缴时要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QR-K-106)(一式一份)。
1.单位经办人提交《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一式一份)到汇缴受理点办理。
2.柜员审核《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上所有申报信息是否已经填写完整合规,单位是否已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3.柜员进行系统录入操作,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扫描归档。
4.柜员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返还给单位经办人。
柜员应在启封业务的操作界面同时按单位申报的新基数进
行基数调整,缴存基数要符合当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
柜员将以下材料返还单位经办人: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