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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启封

QD-C-01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缴存业务操作规程

一、政策要点

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重新汇缴时要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二、申报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QR-K-106)(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单位申请柜员审核系统录入资料归档

(二)流程说明

1.单位经办人提交《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一式一份)到汇缴受理点办理。

2.柜员审核《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上所有申报信息是否已经填写完整合规,单位是否已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3.柜员进行系统录入操作,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扫描归档。

4.柜员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返还给单位经办人。

四、风险提示

柜员应在启封业务的操作界面同时按单位申报的新基数进

行基数调整,缴存基数要符合当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

五、留存材料

柜员将以下材料返还单位经办人: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

六、办理依据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