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者、单位有权按规定业务受理点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单位证明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证明到各分中心申请出具单位缴存信息。
2.柜员审核材料是否有效,单位信息与系统记载是否一致。
3.经审核符合出具条件的,柜员出具单位所需缴存信息。
单位证明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业务材料(仅限于办理归集业务时同时打印单位缴存信息)、公章等能证明单位经办人身份的材料。
柜员将以下材料交单位经办人:
(1)单位证明;
(2)单位缴存信息。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 〔2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