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核
首页操作规程缴存业务单位汇缴年月调整(含新职工住房补贴)

单位汇缴年月调整(含新职工住房补贴)

QD-C-01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缴存业务操作规程

一、政策要点

1.单位因停运等情况暂停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恢复运营后可至各分中心申请调整汇缴年月后恢复缴存。

2.破产清算重整企业需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至各分中心申请调整汇缴年月后恢复缴存。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类业务申请表》(QR-C-007);

2.因破产清算重整后需恢复缴存的还须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法院破产清算受理公告(原件,有法院公章);

(2)企业破产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覆盖时间段的说明(原件,加盖破产管理人章);

三、办理流程

1.单位到各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柜员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柜员进行系统录入和收件扫描(破产清算重整企业另须的材料均扫描在“单位申请”项中)。

四、留存材料

受理点留存以下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类业务申请表》

1. 风险提示

1.单位须在书面申请上承诺停运情况属实,并承担虚假申

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2.破产清算重整企业汇缴年月调整后新的起缴月份必须晚于破产管理人说明中职工债权覆盖时间段的最后一个月。

3.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开户未缴的前提下,若因职工招聘

没有及时到位,可申请向后调整汇缴年月。

4.严禁将汇缴年月调至单位办理缴存登记的时间前,若单

位确实存在没有及时开立账户的情况,可指引单位办理特殊情况个人补欠缴业务。

5.若单位状态为封存状态,需先办理单位启封再进行汇缴

年月调整。

6.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年月调整需要单独录入(直接录入,不需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