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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查询、打印

QD-C-01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缴存业务操作规程

一、政策要点

已经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完成线上业务签约的缴存者,可以通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看、下载住房公积金电子卡(含个人账号、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同时可以在线上业务渠道查询、打印个人账户信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业务受理点查询、打印个人账户信息。

二、申报材料

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个人申请柜员查询打印信息个人核对

1. 流程说明

1.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业务受理点申请查询、打印个人账户。

2.柜员按缴存者申请事项在业务操作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信息,并交其核对。

3.柜员将身份证原件交缴存者。

四、风险提示

1. 缴存者只可查询、打印本人账户信息,不得代办。

2. 缴存者可就近到业务受理点查询、打印,不受区域限制,但不能跨受托银行办理。

3.柜员应核实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与身份证信息一致,若不一致的应要求个人先到中心柜面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4. 个人账户若仍是初始密码的,中心柜员可通过系统或指导其通过线上业务渠道、银行柜员可指导其通过线上业务渠道先设置个人账户密码。

5. 缴存者至中心柜面办理业务时若携带了纸质储存卡,将不再提供纸质储存卡的打印服务。

6.柜员可引导缴存者至自助终端进行下载打印个人账户;缴存者要求柜员打印的,柜员不得拒绝,应通过内网系统为其打印对应信息。

7. 缴存者若至柜面要求查询、打印的,系统判断为“未签约”的,中心柜员可通过系统或指导其通过线上业务渠道进行认证签约、银行柜员可指导其通过线上业务渠道进行认证签约,签约后指导其线上查询、打印操作。

五、留存材料

六、办理依据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