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记载的个人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如有差错或有缺失的,缴存者可至各分中心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1.缴存者身份证件原件;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QR-K-124))一份;
3.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1. 流程说明
1.缴存者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到各分中心柜面申请信息更正。
2.初审柜员、集审员应严格按以下各类情况区分办理个人账户信息更正业务:
(1)若缴存者由曾用名、身份证信息变更等原因造成的个人账户信息错误,可根据缴存者的新身份证及派出所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包括户口簿)办理账户信息更正,初审通过,初审柜员扫描所有申请材料并提交集审处审核。
(2)个人账户设立时因单位经办人申报错误的(包括柜面申报和网厅申报,初审柜员可通过“综合管理-综合查询-公积金业务查询-变更清册查询”查看“收件材料”或查看“数据来源”是否为“外网业务审核”来判断),缴存者申请信息更正时提供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中心柜员或银行柜员录入错误的(初审柜员可通过“综合管理-综合查询-公积金业务查询-变更清册查询”查看“收件材料”),初审柜员须同时将个人账户设立时的扫描件上传。此两类情况,若由单位经办人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初审员与集审员应严格审核确认个人账户设立日期。
(3)无法确认个人账户信息错误产生原因的:
①职工提供《申请表》,所在单位在“单位证明”栏内容填写完整清晰、加盖单位公章的,初审通过,扫描所有申请材料并提交集审处审核。
②若缴存者不能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其所在单位无姓名相同或相近(如同音字、方言同音、字形相近等)的情况:a.缴存者身份证上的姓名与公积金系统中的姓名相近的(如同音字、方言同音等), b.缴存者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公积金系统中的身份证号码完全相同且姓名字形相近。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之一的,缴存者应提供在原单位工作过的相关证明,如本人原住房公积金纸质储存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工作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社保流水单、中心或银行发的凭证等,初审扫描所有申请材料并提交集审处审核。
③其他类型的账户信息错误,初审柜员应将缴存者提供的信息更正申报材料一起交由受理部门审核小组集体审核后办理。受理部门审核小组应在收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受理部门审核小组可通过到缴存者原单位、主管单位、工商、社保、档案托管部门等调查或与个人面谈(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更正面谈记录》(QR-K-125))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更正审核表》(QR-K-136)决定是否可以办理信息更正。经审核小组决定准予办理的,审核小组成员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更正审核表》上出具意见并签字后初审柜员扫描所有材料和表格提交集审处审核;不能办理信息更正的,应告知缴存者。
(4)集审处审核通过后,初审柜员可提醒缴存者关注“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核对账户信息,查看本人《住房公积金电子卡》。
(5)若缴存者提供公积金储存卡,信息更正业务办理结束后,初审柜员应收回并剪角作废。
1.各柜员、各受理部门、集审处应遵循审慎原则办理个人账户信息更正业务。
2.初审柜员、集审员应严格审核《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号、所在单位名称等是否填写完整、准确,将缴存者提供的身份证和工作证明与公积金系统中的个人账户信息进行仔细核对。除经审核小组决定准予办理的外,缴存者提供的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工作时间应与系统中基本一致。
3. 个人账户信息更正,不得代办(“流程说明2”之(2)除外;办理死亡提取业务时如遇需信息更正的个人,可按上述要求由提取人代办)。如果缴存者本人确实不能到场办理信息更正手续,经信息更正业务受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代办。
4. 若属于15位身份证号码自动升位而需要办理信息变更的,由缴存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填写《申请表》即可办理。在受理异地转出业务时遇到缴存者15位身份证号码需要办理升位但本人无法到场的,由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缴存者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缴存者储存卡原件或其缴存单位工作证明办理。
5.缴存者手机号码变更的(非绑定手机号,单指单位办理开户时申报的或者办理其他业务时录入的联系手机号),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在个人账户信息更正界面变更。
6.所有账户信息更正业务均需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除特别写明需单位盖公章的业务外不需单位盖公章。
7.账户信息更正发现有重复开户的,柜员应进行个人账户身份证重复申报操作后,方可办理信息更正业务。
8.账户信息更正时出现更正后个人账户年龄超过退休年龄的,柜员应进行超年龄处理申报操作后,方可办理信息更正业务。
9. 缴存者可就近到各分中心办理账户信息更正业务,不受区域限制。
10.柜员扫描材料要完整、齐全,有单位经办人和缴存者签名的表单必须扫描归档(扫描页面列出的材料后带“*”的都是必扫项)。
11.柜员为缴存者办理信息更正时若发现其有两个及以上账户的,需提醒其及时办理账户并户的手续。
1.柜员将以下材料返还给缴存者:
(1)身份证原件;
(2)单位证明材料原件等。
2.柜员留存以下材料归档: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更正面谈记录》;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更正审核表》。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
3.《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更正问题的整改意见》(常公积金〔2019〕32号)。